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6 年中秋节期间各期货合约 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 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6 年 9 月 19 日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 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 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 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 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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