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告
关于机构投资者更新身份证明文件的提示公告
日期:2017-11-23

公司各机构投资者:

      衷心感谢您选择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期货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的相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机构投资者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下简称“新版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原发证照(以下简称“旧版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为履行法律义务、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若机构投资者(含特殊单位法人所管理的产品在我司开立的产品账户)在我司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旧版营业执照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视同失效,不再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我司将采取限制出入金权限、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直至完成更新手续。

      二、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司营业网点提交新版营业执照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2018年1月1日起,来我司办理相关业务必须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持旧版营业执照的,我司将不予受理。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95531/400-8888588或咨询当地开户营业部。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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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