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告
东海期货--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保证金调整及风险提示的通知
日期:2018-02-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的有关通知,2018年春节休市时间为2月15日至2月21日。另,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安排为,2月14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22日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22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现将春节前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防范春节期间市场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我公司决定,自2月12日收盘结算时起临时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2月13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所也将临时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我公司将同步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

品  种

212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在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基础上增加下列比例数)(%)

交易所收取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

213日收盘

213日收盘结算时起

上海

期货

交易

7

7

9

7

7

9

7

8

10

7

8

10

8

8

11

7

7

9

螺纹钢

7

9

11

线材

5

20

20

热轧卷板

7

8

11

黄金

7

5

7

白银

8

6

8

天然橡胶

7

9

12

沥青

7

8

10

燃料油

5

40

40

大连

商品

交易

黄大豆1号

5

7

9

黄大豆2号

5

5

9

豆  粕

6

7

9

大豆原油

6

7

9

玉  米

5

7

9

玉米淀粉

5

7

9

聚乙烯

7

7

9

棕榈油

6

7

9

聚氯乙烯

7

7

9

焦炭

7

12

12

焦煤

7

12

12

铁矿石

7

10

11

鸡蛋

6

8

9

纤维板

3

20

20

胶合板

3

20

20

聚丙烯

7

7

9

郑州

商品

交易

强麦

4

20

20

普麦

5

5

10

早籼稻

5

5

10

粳稻

5

5

10

晚籼稻

5

5

10

棉花

5

5

10

 棉纱

5

5

10

白糖

5

5

10

 PTA

6

6

10

菜油

5

5

10

菜籽

5

20

20

菜粕

5

6

10

甲醇

6

7

10

玻璃

6

7

10

动力煤

6

6

10

 硅铁

6

7

10

 锰硅

6

7

10

 苹果

6

7

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0指数上证50指数 中证500指数5年期国债10年期国债合约的交易保证 金标准未调整。

二、2018年春节前后各期货交易所调整保证金和涨跌板幅度的情况如下(更多内容详见各期货交易所网站相关通知):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若2018年2月1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锌、铅、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7%;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4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2、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自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1、自2018年2月13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2、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正常水平。

三、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我公司根据交易所恢复保证金标准情况同步恢复至调整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水平。

四、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公司提醒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持仓风险管理,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请各位客户关注春节前后各交易所对各品种涨跌停板的调整情况。

祝各位客户春节快乐!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在线客服 95531/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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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