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期货
【典型案例】道亨公司虚设网上交易平台诈骗案


一、案情简介

2005年9月至2008年8月,郑怀南、王振凤等人设立广州市道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亨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招聘广告大肆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培训,讲授投资期货、外汇的知识,再虚构道亨公司与“香港时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信公司”)等境外公司合作,称其可在境内通过该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从事香港恒生指数等境外期货交易,并可获取高额利润。在公司业务员的游说下,应聘人员与道亨公司签订《顾客契约》成为公司客户。之后,这些客户通过道亨公司取得网上交易账户和密码,自行或委托业务员在公司提供的虚拟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的期货、外汇交易。道亨公司通过不同手法制造客户亏损的假象,以此方式骗取客户的交易款800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道亨公司郑怀南、王振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100万元。其余相关涉案人员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期货等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年9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8万元。


二、案件启示

本案中,郑怀南、王振凤等人的作案手法有如下特点:1.谎称得到境外机构授权,可以代理从事境外期货业务。道亨公司谎称其得到时信公司授权可在内地代理境外期货、外汇交易,而时信公司在香港也不可从事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活动。2.随意操纵交易结果。道亨公司指使内部人员操纵网上交易平台,在客户盈利时停止平台运作致其不能获利,或擅自进入客户交易账户内进行恶意炒作,造成亏损假象。3.把应聘人员游说成为客户。道亨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招聘广告,诱使应聘人员前往公司接受培训,在此过程中公司极力游说应聘人员投资期货,一步一步吸引上钩,客户最终成为道亨公司的“鱼儿”。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否则便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开设期货交易账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之前,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或致电当地证监局,查询相关公司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警惕境外期货交易陷阱。


(本案采编自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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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