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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廖国沛操纵15只股票 被证监会罚没8150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八)
日期:2017-12-07

摘要:

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我司将在12月期间发布一系列普法宣传内容。本次,我们转发的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廖国沛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敬请关注。

正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2017〕9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廖国沛操纵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现变更为美好置业)、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机密封)、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科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汽车)、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程控股)、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建峰)、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2016年3月变更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15只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廖国沛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应当事人的申请,我会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国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其本人、杨某英、卢某怡、廖某昌、卢某霞、卢某浩、李某、江某芬、江某林、江某、招某燕和王某文等12人名下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桐君阁”等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组账户交易资料、委托交易记录、交易数据、资金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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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