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交割特点

    

    根据郑交所的有关规定,棉花期货的交割有以下八个特点:
    一、投资者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部分的持仓不允许交割。细则规定交割单位为20吨(4手),每批棉花公定重量为20±0.5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异性纤维包数在10%(含10%,4舍5入)以内,可用于期货交割。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会员应当将不允许交割的投资者在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仍未平仓的,则按照交割违约处理。交割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
  二、配对原则是“数量取整,时间优先”。首先是将不是4的整数倍的去掉,其次是数量取大,尽可能将同一轧花厂同一质量标准的棉花集中交割。
  三、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四、关于替代品及升贴水的有关规定。
  五、交割棉的主体品级。GB1103-1999规定把一个检验批比例占80%及以上的品级定为主体品级。只有有主体品级的棉花才能交割;一个交割批的棉花按主体品级计价;长度按平均长度计算。
  六、交割费用的有关规定。
  七、时间贴水。N年产的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8月合约起每月增加贴水100元/吨,交割结算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八、重量溢短。交易所制定溢短价格,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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