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

管理办法(修正案)》的提示

 

 

1、自2005年3月1日起,暂将铜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为3%调整为4%。

2005年3月1日起,铜合约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时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调整等,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自cu0504、al0504及以后月份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铜、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新开、平仓也应是5手的整倍数。

fu0504及以后月份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新开、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

3、自cu0507、al0507及以后月份合约起,调整铜、铝品种临近交割期时的保证金的提高幅度和梯度。

以上内容的具体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交易所通知栏“关于公布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建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