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铜、铝、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各客户:
公司决定,自2006年10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在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为增加3个百分点(交易所收取铜、铝期货合约一般月份的保证金比例分别为9%、7%);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在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点调整为增加5个百分点(交易所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一般月份的保证金比例为7%)。
特此通知。
建证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