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
黄金、锌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各客户:
公司决定,自2008年1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在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增加4个百分点调整为增加5个百分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期货合约一般月份的保证金比例为5%)。
自2008年1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在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为增加4个百分点(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黄金期货合约一般月份的保证金比例为9%)。
自2008年1月18日收盘结算时起,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在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增加7个百分点调整为增加6个百分点(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锌期货合约一般月份的保证金比例为7%)。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