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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公布 股指期货法规基本出齐

2007-06-28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这标志着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法规体系基本完备,金融期货的诞生具备了坚实的法规基础,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 

  中金所表示,《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之后,市场参与各方将依据相关规则加快准备工作,推动股指期货的上市进程。 

  同前期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特别结算会员缴纳的基础结算担保金金额有所调整,从原先的5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为使表述更为准确,将《交易细则》第十五条“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修改为“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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