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兵秣马

 

    九月一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同时《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四个细则刚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期货业的运作从一个无序无法的状态步入一个有法有序的境地。这是我国期货业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思的大事,这对于我们期货经纪公司今后的发展壮大意义极为深远。

1、《条例》及其细则的颁布实施使期货经纪公司摆脱了恶性竞争的烦恼。目前期货经纪公司的竞争主要是在手续费及保证金方面,许多经纪公司的手续费一降再降,透支交易不断发生,导致整个行业进入极端无序的地步,经纪公司的存亡完全以量来衡量,至于质量完全被抛在一旁。《条例》及其细则颁布实施后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生存底线作了有力的保护使其有精力也有能力置于质的服务上,可以如此说今后期货经纪公司将逐渐告别“量化”的时代,步入“质化”的竞争中,使期货经纪业全面上一个新的台阶。

2、《条例》及其细则的颁布实施对期货经纪公司合法权益有了一定的保护。《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十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向期货交易所下达平仓指令,但由于市场原因指令无法执行的,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这就杜绝了客户穿仓后拍屁股走人。负担让经纪公司扛的事件发生,使某些客户的恶意透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如此。才可以重塑期货业在国民中的形象及地位。

3、《条例》及其细则颁布实施后,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金将从一千万提升至三千万,使经纪公司的规模壮大,抗风险能力增强,同时对目前经纪公司资本金增加也给出了诸如合并之类的建议及规则,给经纪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持。

此外,《条例》及其细则颁布实施对保护优者,淘汰恶劣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条例》及其细则的出台并非是一夜之间我国期货业便发生了质的飞跃,可以和欧美大公司想媲美,在发展的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无论如何,经纪公司的明天会更好。

杨华  光阴似箭,转眼间九月一日已经来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开始付诸实施,当我们怀着“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想法去看待它时,仿佛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但如今它已是“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条例》是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我国期货市场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九月一日后,我想对于已跨过“3000万”门槛的经纪公司来说,中心任务应重新放到“风险控制”上来,因为它毕竟是经纪公司的生命线,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

我来大连业务部工作已有一年多了,主要负责的就是风险控制及结算等工作。经历了一年多的甜酸苦辣,在公司领导与同事的关怀和帮助下,自己对风险控制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里就结合实际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风险控制工作的内容包含许多如交易风险控制、资金风险控制、结算风险控制等等,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执行保证金追加制度和强行平仓的制度。由于目前客户素质普遍来说还处于较低水平,当行情走势与自己手中持仓方向相反而帐面又出现透支的情况时,往往不愿意即使砍仓或追加保证金,这对于经纪公司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该出手时就出手,以维护公司利益。

二、实行交易下单制度化。在交易下单这一环节上,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所订的交易细则,对于点上客户和远程客户实行录音电话下单,并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询,每天早上开盘前都要对客户资金状况和持仓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下单过程中要求报单员严把“第一关”,资金不足坚决不开仓,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客户透支或超量下单,进行即时处理。

三、实行签单工作每日清制度。签单工作看似细小,但却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俗话说“口说无凭”,一旦客户签字确认后,即表示客户对这一交易结果的确认,如果以后纠纷付诉于公堂的话,法律的天平将会倾向于我们。所以签单工作必须每日清,每月还应定期向远程客户和点上客户寄发成交清单并回收,做到疏而不漏。

四、增加交易中政策风险的预警能力。交易品种的过度投机或巨幅震荡都可能造成交易所出台临时文件,进行政策干预,这就需要我们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判断能力。

期货条例即将实施,对于期货经纪公司来说,及时、正确地理解、吃透《条例》精神,显得尤为重要。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抓住机遇,厉兵秣马,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挑战。

张键钧:从九月一日起,《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其中对经纪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超仓”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条例》第五十九条及其中第四款中写道:“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将受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因此这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分析客户“超仓”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些客户比较喜欢在当日盘中做短线,而经纪公司为了提高收入,一般也对客户实行“T+0”交易方式。但由于期货市场上无“常胜将军”,客户对行情判断失误时常发生,尤其是在单日内出现较大的双边震荡行情时,爱做短信、线的客户可能连吃“耳光”,盘中造成的即时亏损较大,到尾盘手中如果有方向相反的持仓又往往难以割舍而留仓,这样收盘结算后保证金余额就常会较前日出现大幅下降,形成“超仓”。

二、我公司对客户实行“盯市盈亏”结算方式,浮盈允许开新仓,有时客户本来就是“满仓”,当天开盘后行情一度向对其有力的方向发展切幅度较大,在浮盈较多的情况下,客户又加码开新仓,但后市行情急转直下,反向大幅运行直至收盘,从而导致客户“超仓”。

三、有些客户爱听市场传闻,有时自认为消息准确可靠,于是大幅“超仓”下单并许诺次日追加资金,但到时又未能兑现。

对于以上种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

一、对于常做短信的客户,除要注意当天的盈亏状况外,还要求其当天不留仓或少留仓。

二、盘中客户持仓有风险,当天结算有可能出现“超仓”时,及时通知客户向其说明情况(电话通知要录音),要求其减仓或追加保证金。

三、结算后发现有客户“超仓”时,及时通知客户(电话通知要录音),要求其次日开盘后半个小时内减仓或在24小时内追加足够的保证金,如果客户没按要求做,必须对其进行强制平仓直到不“超仓”。

四、发动客户学习《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引导客户尽量不满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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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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