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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的重大变革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解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3号开始实施。《条例》的出台是对我国传统粮食市场的一个重大变革,将对小麦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有必要仔细研究。
价格放开
《条例》第四条规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这说明决定小麦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供求关系这一点从行政法规上得到了确认,期货市场正是大量交易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根据未来供求关系的变化对将来价格的预期。只有放开价格,期货市场才有存在和壮大的空间,如果由主管部门去制定价格,价格则根本不必要去发现,期货市场也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明确规定价格要有市场供求形成,充分说明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发挥的重要意义。规定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也是经济学上价格理论的一个重大认识变化。传统理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价值是由蕴藏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用这套价格形成理论去解释商品价格的话,则期货市场没有存在的必要,这套理论没有也不能解释为什么价格会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去年10月份以来到现在的小麦价格变化。这么短的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有如此大的变化吗?显然不是。要由市场供求形成而不是由国家定价。市场有千千万万的人在参与,而这个参与的集中表现就是期货市场。每个人都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对将来的价格做出预测,从某种意义上看由期货市场形成价格其实是民主政治在经济领域的延续。
价格干预
《条例》开宗明义就提出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但也明确规定要“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这说明小麦市场并不是一个自由放任的市场,特别是小麦作为我国秦岭-淮河以北居民的生活用粮和主要农作物,其价格的涨跌将对生产和消费的双方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必要时政府仍会出面对价格进行干预,目的有二;
一是保护生产者。第二十八规定: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所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应理解为当供求严重大于求时,为防止谷贱伤农,必须保护农民的利益,才需要制定保护价。在严重供小于求或者供求基本平衡时是不需要出台保护价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由于今年小麦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幅度达到40%,因此今年出台保护价的可能不大。从现在的市场看,大规模的夏粮收购帷幕已经拉开,而保护价出台迟迟没有动静,显然今年政府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二是保护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由于小麦是我国几亿居民的主要消费口粮,需求弹性小,其价格的上涨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在价格大幅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就显得尤为必要。保护种植者和消费者的主要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如在2003/04年度,小麦市场的供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平抑价格,政府采取了不断举行小麦拍卖活动(年初在河南粮食物交易流市场连续举行5次小麦拍卖会)和加大小麦进口数量的措施。要看到经济手段将是稳定价格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手段,通过影响供求来改变价格,是符合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这一改革目的的,价格干预的行政手段是辅助的和次要的稳定价格的手段。第三十一条到三十四条还提出了粮食应急机制的一系列内容,第三十一条提出了应急机制实行的前提: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对这一条应理解为在一系列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面前,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上出现抢购囤积,造成粮食在断时间内供不应求,如在2003年突然发生“SARS”造成抢购,这个时候国家为稳定市场、稳定价格就必须启动粮食稳定机制。实施应急机制的一个前提应理解成:供不应求。不可能出现供大于求而实行应急机制的状况。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如何实施粮食应急机制。第三十四条明确了粮食应急机制对市场的要求,那就是一切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稳定价格的需求,要看到期货市场由于具有预测性以及信号被放大的特性,其价格波动会更加剧烈,这种情况下会导致现货市场的振幅加大以及给期货交易的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这种状况下国家暂停期货交易也是可能的,如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美国就暂停了期市和股市的交易。
粮食生产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突出了对粮食生产的重视。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粮食生产要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这就把粮食生产放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历史上素来有“无粮不稳”的传统,所以发展粮食生产得到了特别的重视。从国内国际的农业发展状况看,养活中国人,粮食只能靠自己,这是从历史上得到的一条教训。如在上个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中期,前苏联和中国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购进小麦,导致小麦价格暴涨,其历史上的两个高价就是在那时形成的,大量进口粮食不仅容易造成巨额外汇损失,还容易在国际事务中受制于人。条例二十七条规定要对种植农民直接补贴,这说明直补已经以法规的形式得到了明确。直补农民改变了以往补贴消费和补贴流通的措施,使亿万农民得到了实惠,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具有极大的帮助。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对农业进行补贴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如美国的农业总产值在为600亿美元,而其政府对农民的补贴在2002年就达到了400亿美元。正是靠巨额的补贴,占全国人口不到2%的美国农民,不仅养活了近三亿美国人,而且还使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欧盟、日本也同样给农民大量补贴。发展中国家,虽然农业人口占多数,但不仅养活不了自己还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农产品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力不逮,没有钱来支持农业生产。美国政府对农产品的长期大量补贴,特别是布什上台后,农业补贴剧增,农民开足马力生产,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农产品期货价格合现货价格能长期在低价的一个主要原因。正是因为价格低,美国的农产品才能在全球具有最大的竞争力。虽然根据WTO的农业规则,农业补贴要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但短期看这是不可能的。知道这些东西对于理解美国的农业为什么在全世界大行其道、CBOT为何是全球农产品的定价中心是非常有益的。虽然我国对农民的补贴数量还较少(今年小麦对生产区的补贴标准各地不一,但没有一个地区高于20元/亩),但是这代表了国家的一种态度,即大力支持粮食生产。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直补的数量肯定会增加。可以说粮食省长负责制和直补政策的实施必将使小麦生产逐年递减的局面得到改观。据初步统计2004年的冬小麦产量将比上年增加3%。这些制度的实施将会使我国如上个世纪90年代那样大量进口小麦的行为只能成为历史(联合国粮农组织在6月16日发布的报告就认为由于中国政府近期宣布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农民增加粮食产量,今后中国突然增加粮食进口的可能性不大,中国也不可能成为影响世界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也必将使得小麦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长时间在低位徘徊。
粮食购销
从购销主体上看,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参加。但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国有购销企业以外的企业而言。由于在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大的非国有粮商,商贩的收购行为非常普遍。根据现实的情况看,大部分都是无证经营,况且现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普遍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下级单位。如果在市场供给紧张的情况下,其它企业能不能顺利取得资格,能否和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将对价格的形成和波动具有重大影响,也会对期货价格带来很大影响。具体如何,由于今年是第一年放开,政策如何执行,结果如何,还要仔细观察。从农发行支持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农发行要对储备粮、调控粮和其它政策性用粮提供保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金。这显然对国有企业购销明确提出了资金上要支持的主张,龙头企业由于信誉好也不难获得贷款,关键是其它粮食购销企业,如一般原粮经营者和面粉加工厂,这些主体是市场中非常活跃的分子,其对价格的变化敏感,但是抗风险能力差,从最近农发行制定的贷款暂行办法看,其贷款条件比较苛刻。一方面农发行也要获利,另一方面资金要安全,在目前的国情下,安全应该是第一位的,这就决定了其它粮食购销企业要想获得贷款将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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