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告
东海期货--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上市交易的通知
日期:2020-03-26

各位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现将液化石油气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时间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二、上市交易合约月份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以PG2011、PG2012、PG2101、PG2102和PG2103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

三、挂盘基准价

由大商所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四、交易指令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初期本所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相同,即1,000手。

五、持仓限额管理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8,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六、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15,客户可以通过交易客户端自行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15,客户可以通过交易客户端自行提交“取消期权自动行权申请”。

当客户不能通过交易客户端提交上述申请时,可通过电话委托、书面等应急方式向所在营业部提交上述申请。

本公司在交易所规定基础上,适当提前到期日申请时间,以保证顺利完成客户批量申请操作,客户于到期日超过15:15向本公司提交上述申请的,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行权履约时间及要求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关注公司官网公告、通知。

到期日行权时,客户应充分考虑行权所需的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等),在账户中备留足额资金,若出现行权资金不足,应在到期日15:00前补足,以确保行权顺利进行。若到期日结算时期权持仓符合期货交易所自动行权条件,但经本公司审核客户资金不足时,公司有权根据客户资金状况向交易所提交批量部分放弃、批量全部放弃行权申请,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七、相关费用

客户可在首次参与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前与公司协商手续费标准,未协商的,我公司按照4元/手收取交易手续费、行权履约手续费。客户参与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的,视为同意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

八、期权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可以联系本公司分支机构及IB营业部办理期权交易权限开通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公司依据证监会、大商所及公司期权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通过后,方能为其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期权交易权限开通流程以及适当性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官网。

已经开通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可以直接参与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

九、风险揭示

客户在开通期权交易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期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交易所及本公司有关期权业务的规则和适当性要求,并确信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业务规则及信息查询渠道

客户可至大商所及公司官网查询《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等业务规则。客户应密切关注大商所及本公司官网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业务相关通知、公告,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客户对公司官网期权业务相关通知、公告存在任何疑义,可以咨询所在营业部或拨打公司热线电话。热线电话:95531/400-8888588

特此通知。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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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