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大商所--关于2105合约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4-26

各会员单位:


2105合约已临近交割,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下持仓不得进行交割:


一、个人客户持仓;


二、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


三、不具备苯乙烯或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的相应品种持仓;


四、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的棕榈油品种持仓。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各品种2105合约客户的交易,准确掌握客户,尤其是持有不可交割持仓客户的持仓意向,提醒其理性合规参与、防控风险、有序退出,确保2105合约顺利交割和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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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