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告
东海期货--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代销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提示
日期:2015-12-31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等规定及基金管理人的具体安排,本公司就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代销基金的相关开放时间提示如下事宜: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15:00前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所有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不含ETF)、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前述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收市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但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或确认失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办理规则

1. 相关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期及调整规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2.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除息日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况时,投资者进行红利再投资的相关业务办理不受指数熔断影响。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 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交易习惯、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本公司的通知公告,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 指数熔断触发后,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3. 发生指数熔断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使投资者赎回款的划出时间有所延迟,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赎回款。

4. 对于可上市交易的QDII 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暂不受指数熔断机制影响,但根据目前上交所、深交所交易规则,在指数熔断期间,可上市交易的QDII基金份额也将暂停交易,两类业务开放时间的差别,可能导致投资者相关策略、交易无法实施或达成的风险。

5. 根据目前上交所、深交所交易规则,在发生指数熔断期间,在上交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将不实施指数熔断,而在深交所上市的前述基金品种将实施指数熔断。相关基金熔断机制的不同,可能增加投资者的操作风险。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指数熔断的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时间为准。

2. 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相关交易所规则、基金业协会自律准则、各基金管理人等对上述事项有不同规定的,以相关公告为准。

3.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31、4008888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qh168.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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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