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的有关通知,2016年清明节休市安排为,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休市。另,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对2016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安排为,4月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5日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4月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有关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所在2016年清明节期间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如下(更多内容详见各期货交易所网站中的相关通知):
1、上海期货交易所
若2016年3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201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7%;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6%;将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5%。
3、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二、自2016年3月31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公司根据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步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我公司在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上的增加部分不调整。
三、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复杂多变,为防范休市期间市场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我公司提醒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持仓风险管理,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并请各位客户关注清明节前后有关交易所对有关品种涨跌停板的调整情况。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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