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中心套保申请材料
一、能源中心套期保值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
铜(BC)、20号胶(NR)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原油(SC)、低硫燃料油(LU)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集运指数(欧线)(EC)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合约挂牌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二、一般月份套保额度申请
1、申请时间:
铜(BC)、20号胶(NR)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
原油(SC)、低硫燃料油(LU)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
集运指数(欧线)(EC)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2、申请材料:
(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或者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五)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
(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七)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
三、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申请
1、申请时间:
铜(BC)、20号胶(NR)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原油(SC)、低硫燃料油(LU)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集运指数(欧线)(EC)临近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之间提出
2、申请材料:
(一)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证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年或者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额度相对应的现货仓单、加工订单、购销合同、购销发票或者拥有实物的其他有效凭证;
(四)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五)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如果已经提交给能源中心,且没有发生变化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四、审批时间:交易所自收到套保申请材料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批
五、套保额度转化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将参照已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该品种限仓制度规定额度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并按此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在进入临近交割月份后,通过申请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将按获批的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执行。
六、套保额度使用规则
1、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2、铜、20号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3、原油、燃料油合约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在交割月份前第二月可以重复使用,自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4、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可以重复使用,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5、期权行权时,期权套期保值持仓转化为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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