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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30日结算时起, 菜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 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菜籽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 比例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10%;白糖 17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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