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客户交易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上增加3个百分点(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比例为,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为2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为30%)。
我公司提醒各位客户谨慎运作,理性交易。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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