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告
能源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日期:2018-07-10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

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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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