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期货现就居间人相关事宜特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交易者之外,是为交易者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二)除本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三)居间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应居间报酬;有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诚实原则,忠实履行中间介绍义务;保守因居间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交易者信息;按要求履行合规投资者确认程序,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如实向客户告知居间人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揭示公司、客户、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等。本公司要求居间人合法合规展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四)居间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2.接受交易者委托,代理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交易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交易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交易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交易者的信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未经核实或者未经授权的数据和资料,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过往业绩,向交易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6.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居间活动;
7.为交易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8.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9.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10.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1.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2.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13.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居间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与期货公司无关,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您的自身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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